2021年6月28日 星期一

請問鐵窗突出的尺寸為何,才不會被當成違建?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規定:「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

本規則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
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設置鐵窗應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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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請問既存違建修繕需申請嗎?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4條:「本規則之用語定義如下:(五)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依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第27條:「既存違建以非永久建材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拍照列管:(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第28條:「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如建物係屬83年以前存在既存違建,請依上述規定修繕,不需報備申請,惟於修繕前、修繕中將欲修繕部分先自行拍照存證,俾利日後查證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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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4日 星期一

辦活動的臨時棚架是不是違建呢?需要申請嗎?

依「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規定,臨時棚架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本處提出申請或報備始得搭蓋,且該臨時棚架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或辦理展期),逾期尚未拆除者,則以違建處理。

另有關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申請作業,本市建管處網站業已提供線上申請之便民服務(網址:https://dba.gov.taipei/Default.aspx,熱門查詢/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線上申請),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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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 星期一

請問違建被查報拆除後又擅自搭蓋,會有什麼後果?

遭強制拆除之違章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依法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移送法辦,以遏止新違建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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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 星期一

如何認定違規招牌 ?

一、依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其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及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廣告物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依上開規定,廣告物未經申請擅自設置,即為違規之廣告物。

二、針對本市違規廣告物之查處,自97年10月起依本府核定之「臺北市取締違規廣告物執行計畫」辦理,分程序違規及實質違規2種,廣告物之規格、尺寸及設置位置,符合廣告物法規之規定,惟未依規定申請設置許可,屬程序違規廣告物;倘設置尺寸、位置不符該規則規定,則屬實質違規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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