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 星期一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或建物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應如何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持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倘申請人未能會同申請者,亦得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辦):
  1. 登記申請書。
  2. 契約書正副本(須為公定契約書)。
  3. 權利書狀﹝所有權狀﹞。
  4. 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檢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者擇其一;法人檢附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5.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6.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例如: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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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繼承登記應於何時申辦﹖申辦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日)六個月內為之,其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罰至二十倍;申辦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應檢附: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 繼承系統表。
  5. 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證明文件;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74年6月5日以後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6. 辦理分割繼承時,應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應按協議不動產價值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7.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並應查明有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8. 權利書狀或切結書。(如書狀遺失或因故未能檢附者,由申請人檢附切結書)。
  9.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10. 遺囑(遺囑繼承時檢附)。
  11.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例如: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准許繼承者,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繼承登記時應檢附法院准許繼承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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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1)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位置、界址、現況及所有權人,可申請地籍圖謄本並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簿謄本, 查明該筆究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該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法令,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得使用容許項目、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可參考該地區之都市計畫法令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最重要的是從土地登記簿謄本得知所有權人及有無設定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情事。
 (2)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對土地所有權人無效。
 (3)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可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塗銷該抵押權,或保留部分尾款(約等於或大於該抵押權擔保之借款),於出賣人塗銷該抵押權後再支付,以免支付後出賣人未清償抵押權人而致土地被抵押權人聲請拍賣。
 (4)購買耕地時,如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評定之公告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
 (6)土地共有人或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有他人建物,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須確認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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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4日 星期二

何謂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情形登錄於登記簿﹝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係登載於地籍資料庫﹞,以確定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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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建物保存登記」要如何辦理?

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略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2. 門牌編釘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費憑證。
  5. 繳納電費憑證。
  6.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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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 星期三

何謂「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請資格及方式為何?

(1) 「地籍異動即時通」提供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於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等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查封、假扣押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
(2)申請方式及資格:
A. 臨櫃申請:由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如所有之土地或建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地政事務所管轄時,申請書請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並由其中任一地政事務所轉送其他管轄地政事務所受理。
B. 網路申請:以登記名義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建置的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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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6日 星期日

手機無法插讀卡機,這樣我還能用「我的新北不動產」服務嗎?

答:
可以,新北市首創結合「新北卡」,透過虛擬卡在智慧型行動設備(如手機、平板)上確認身分無誤後,即可登入系統查詢,打破行動設備無法使用實體憑證之限制,讓查詢不受限,此外,新北卡不侷限於新北市民才能申請,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網站或臨櫃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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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 星期四

我要怎麼登入使用「我的新北不動產」?

答: 
提供電腦使用者可以透過新北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等方式登入使用「我的新北不動產」;行動設備使用者除了於「我的新北不動產」首頁選擇以新北卡登入外,也可透過「我的新北市APP」登入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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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我的新北不動產」服務是什麼?

答:
「我的新北不動產」是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推出的線上查詢服務,使用者登入服務後,可查詢名下位於新北市之不動產產權現況及異動情形,更可進一步查詢是否有土地參考資訊註記、他項權利設定、書狀補發公告、徵收公告、三七五租約及申請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紀錄、案件辦理進度及徵收案件未領金額等地政相關即時現況資料,同時主動檢查您是否有申請「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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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星期四

捷運環狀線通車前 侯友宜:最快19日起試乘






  • 時間:2020-01-16 11:3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新北市長侯友宜(中)(資料照片/中央社)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16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交通部核定准許捷運環狀線通車後,最快19日開始,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4時開放免費「試乘」,通車日期將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協商敲定。
侯友宜上午與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長李政安視察環狀線營運前改善狀況,在環狀線大坪林站視察轉乘改善成果,及公共藝術、音樂通廊建置情況。
侯友宜表示,收到交通部許可函後最快第三天就可以讓民眾一起試營運,看是19日或30日,至於外界關心的通車,因為還要等北市長柯文哲回台,預計農曆春節後將會辦通車典禮。
侯友宜表示,試乘時間為上午10點到下午4點,請民眾一起來找出要改善的地方。
台北捷運環狀線,分為「西環段」、「南環段」、「北環段」和「東環段」4個路段。目前新北產業園區﹑板橋﹑景安﹑大坪林的「第一階段」通車後,搭乘捷運往返新北市新店、中和、板橋、新莊,不必再經過台北市,縮短乘車時間並分散運量,減少轉乘站的擁擠,並串聯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桃園機場捷運,並可於板橋站,轉乘台鐵與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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