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規定,臨時棚架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本處提出申請或報備始得搭蓋,且該臨時棚架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或辦理展期),逾期尚未拆除者,則以違建處理。
另有關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申請作業,本市建管處網站業已提供線上申請之便民服務(網址:https://dba.gov.taipei/Default.aspx,熱門查詢/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線上申請),請多加利用。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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