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屬於老農(自耕農)取得的農地,同一塊土地建蔽率為10%,但必須以原地主名義申請,還要經過登記、公告、過戶等作業。
新農 , 老農的區分(正名為"新" "舊"農業發展條例)是以89.1.28為區分點若該土地持有時間為89.1.28以前
該土地不論面積大小 皆可興建農舍(稱配建農地,可蓋一間賣一間)。
若是89.1.28以後才取得土地,則須有756.25坪以上 才可興建農舍,
而且須取得土地滿兩年且在籍滿兩年 (即買地同時簽戶籍於同縣市中),才可興建,還有須取得"使用執照"滿五年後始可買賣。
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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