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425條,原則上當租約未到期而房屋被賣掉,房客仍可繼續向新屋主承租至租約屆滿,而絲毫不影響原有房客權利,這也就是所謂「買賣不破租賃」。 但有下列幾項為例外: (1)在承租前房東已開始賣屋(2)未經公證超過五年的定期租約 (3)不定期租約。
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依《民法》425條,原則上當租約未到期而房屋被賣掉,房客仍可繼續向新屋主承租至租約屆滿,而絲毫不影響原有房客權利,這也就是所謂「買賣不破租賃」。 但有下列幾項為例外: (1)在承租前房東已開始賣屋(2)未經公證超過五年的定期租約 (3)不定期租約。
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即表示要違約了,契約上若有約定關於提前終止租約賠償的條文時,就應照契約條文行使。
且105年6月23日內政部修正公告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之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特別明訂,若契約為得終止契約,為為提前告知,賠償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故房東是不可任意扣除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