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 星期三

什麼是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 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即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致 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 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會同時選監護 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 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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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監護宣告、聲請時要準備什麼資料

 以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由法院依法處理:(1)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3)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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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 星期三

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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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星期五

何謂不定期租賃

一般而言,租賃契約會訂有期限,但如果有下列成因,就會成為所謂「不定期 租賃」: (1)根據民法第 422 條規定,房屋租期超過一年者,應以書面訂定,如果不以書 面訂定,視為不定期租約賃。 (2)根據民法第 451 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在不定期租賃的關係下,各當事人雖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實務上房東要終止契約 的話,還是必須受到土地法第 100 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