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 星期一

如何認定違規招牌 ?

一、依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其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及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廣告物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依上開規定,廣告物未經申請擅自設置,即為違規之廣告物。

二、針對本市違規廣告物之查處,自97年10月起依本府核定之「臺北市取締違規廣告物執行計畫」辦理,分程序違規及實質違規2種,廣告物之規格、尺寸及設置位置,符合廣告物法規之規定,惟未依規定申請設置許可,屬程序違規廣告物;倘設置尺寸、位置不符該規則規定,則屬實質違規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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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如何區分新違建與既存違建?

現階段本市違建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辦理,即優先處理84年以後新、施工中違建,83年底以前之既存違建或其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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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 星期一

為何違建檢舉迄今還沒拆除,可以從何處查詢到案件執行情形?

礙於本府現有拆除人力物力有限,本府現行違建拆除原則,以施工中與94年以後新違建等為優先執行拆除標的。有關違建處理情形可逕上建管處網站https://dba.gov.taipei/Default.aspx (違建查報案件查詢)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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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星期一

我接到建管處公文,說我的房子因配合公共工程拆遷須拆除,要我到建管處領取補助費,請問須要準備什麼資料

(1)填妥切結書、同意書、保證書、用印。

(2)本人身分證正本、存摺正本、印章(委託他人代領者,代理人應攜帶本人及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至本處違建處理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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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 星期一

違建拆除後,所遺留廢棄物由誰處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並副知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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