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任意調漲。 民法第442規定,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房東不可以因房客申請政府租金補貼,就在租賃期間內要求調漲租金,但是租賃契約到期以後,房東有可能會調漲租金或不續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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