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
2021年8月24日 星期二
關於建築物越界,引起土地權利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前可否禁發起造人使用執照?
主管建築機關發給建築物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其有私法上之權利爭執者,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