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 星期二

關於建築物越界,引起土地權利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前可否禁發起造人使用執照?

主管建築機關發給建築物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其有私法上之權利爭執者,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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