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都市發展局為處理建築爭議事件,有關鑑定單位對新建工程施工前辦理之現況鑑定工作,係為確定鄰房現況及日後發生建築爭議事件之重要參考依據,若住戶經本府都市發展局函告後仍拒絕配合鑑定單位施作鑑定,日後如發生建築損鄰事件,則不予列管處理,需建、損雙方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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