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如何申請建物完工證明書,應備文件?

一、查建築法中尚無「建物完工證明書」之法定名詞,惟建物工程完竣後應辦之各項有關執照或許可項目有(1)建築使用執照、(2)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竣工查驗、(3)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等,其應備文件如下:

(一)建築使用執照應備文件:
1.使用執照申請書1份。
2.使用執照審查表2份。
3.基地綠化明細表。
4.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5.工務局水利處核發之道路管線申挖修復證明。
6.工務局衛工處核可用戶接管申請竣工備查證明(戳章加蓋於執照正本背面)、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無者免附)。
7.施工中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列管在案者,應檢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之修復證明(施工中未發生損壞公共設施未經查報列管者免附)。
8.門牌編訂影本(每四戶黏貼1張附卷)。
9.竣工彩色照片應包括建築物各向立面全景、屋頂突出物、屋頂、道路環境全景、騎樓、露台、防火間隔、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及出入通路、電梯設備、綠化工程、放大門牌、建築物標示牌、共同天線、避雷針、挑空、停車空間告示牌及消防設備等。
10.昇降設備(含汽車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11.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無者免附)。
12.併案辦理修改竣工圖申請書(無者免附)。
13.屋頂版品管資料。
14.其他必要之證件(承造人不違建切結書、各項管線確實己裝妥完畢切結書、帷幕牆大片石材施工技術安全證明書、共同天線切結書、避雷設備、安全防火門證明、機械停車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公寓大廈公共管理基金切結書及管理基金專戶存摺影本、公寓大廈規約影本(由起造人核章)、挑空部分不加蓋違建切結書、開放空間管理基金切結書及規約)(無者免附)。
15.竣工圖說(包括地籍圖、現況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各層平面圖、綠化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及消防設備函圖)。
16.監造人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承造人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
17.空氣污染防制費繳款收據。
18.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份。
19.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及會勘。
20.無障礙設施會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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