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 星期三

如何訂定公寓大廈規約?

規約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之,第一次會議須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倘若第一次會議人數不足,召集人可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第二次會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分送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其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反對意見若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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