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倘該游泳池公共設施僅對住戶開放,未涉及營業行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因公寓大廈公共設施屬共用部分,其管理由管理委員會為之,倘住戶對該公共設施之開放時間及方式有爭議,請提案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需向本處申請核備。
二、若該游泳池公共設施對外開放涉及營業行為,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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