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位置、界址、現況及所有權人,可申請地籍圖謄本並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簿謄本, 查明該筆究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該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法令,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得使用容許項目、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可參考該地區之都市計畫法令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最重要的是從土地登記簿謄本得知所有權人及有無設定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情事。
(2)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對土地所有權人無效。
(3)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可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塗銷該抵押權,或保留部分尾款(約等於或大於該抵押權擔保之借款),於出賣人塗銷該抵押權後再支付,以免支付後出賣人未清償抵押權人而致土地被抵押權人聲請拍賣。
(4)購買耕地時,如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評定之公告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
(6)土地共有人或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有他人建物,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須確認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重劃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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