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 ~ 持分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
2022年9月20日 星期二
Q11.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答: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程序及相關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業已明文規定,故以問卷或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抉擇並回收之方式,並不符前揭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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