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 星期二

Q8. 召集臨時會議,應向何人請求辦理,是否業已修正可以由我們自己來召開?

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召集,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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